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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纯净水抽检不合格 儋州一饮料厂被罚1.3万余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18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儋州那大雨露饮料厂于今年3月生产销售的两批次“山水情饮用纯净水”,经抽检,电导率项目均不合格。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儋州那大雨露饮料厂予以罚没款13169.1元。
 
  据介绍,今年3月1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雨露饮料厂进行检查,对该厂生产经营的两批次“山水情饮用纯净水”(1、生产日期为2021.03.12,规格418ml/瓶;2、生产日期:2021.03.15,规格518ml/瓶)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月15日,根据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两批次纯净水的电导率项目均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电导率是衡量水的纯度的指标。造成该类产品指标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有:生产工艺存在问题,过程控制不严,反渗透滤膜未按期更换,过滤设备清洗不到位等。
 
  随后,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儋州那大雨露饮料厂,并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厂成品库房内未发现上述两批次不合格的“山水情饮用纯净水”。经调查,3月12日、15日,该厂生产的“山水情饮用纯净水”(净含量:418ml/瓶)共429件(12瓶/件),(净含量:518ml/瓶)315件(12瓶/件),均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3169.1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儋州那大雨露饮料厂召回净含量为418ml/瓶的纯净水共7件。
 
  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儋州那大雨露饮料厂没收违法所得3169.1元,并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3169.1元。